云南铜业: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云铜 01,债券代码:149134,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支付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兑
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摘牌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最后
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3、债券代码:149134。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5.00 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付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3.79%。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2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云铜 01”票面利率为 3.79%,每手(面值 1,000 元)
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7.9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 元,利息
37.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
得的金额为 1030.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
取得的金额为 1037.9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 日。
2、债券兑付兑息日:2023 年 6 月 2 日。
3、债券摘牌日:2023 年 6 月 2 日。
4、最后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
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贵超】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邮政编码:【650000】
咨询联系人:【鲁江莉】
咨询电话:【0871-63127329】
传真电话:【0871-63139620】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杨慧泽
咨询电话:010-85136360
传真电话:010-65608450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