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4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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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789,454,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8,758,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50,695,6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21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51,964,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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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68,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50,695,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21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彭捍东先生
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722,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3%;
反对 15,731,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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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232,4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6477%;
反对 15,731,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5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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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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