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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周四)下午 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

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周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锐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1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98,478,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8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4,57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1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3,908,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3,908,63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7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3,908,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000%。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7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0%;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2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8%;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2.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7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0%;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8%;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3.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97,87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0%;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8%;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7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0%;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8%;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4
议案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7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0%;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8%;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6.00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发
生。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24,570,000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57,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29%;反对 2,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57,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29%;反对 2,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7.00 《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 股股东 为华 联集团 ,华 联集团 所持 有效表 决权 股份 数量为
524,570,000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57,93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429%;反对 2,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57,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29%;反对 2,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8.00 《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24,570,000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46,6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58%;反对 3,4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 4.6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46,6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58%;反对 3,46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9.00《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87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0%;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0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8%;反对 6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627,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37%;反对 2,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57,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29%;反对 2,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北一   陈盈昭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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