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7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
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08月16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
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近期,公司收到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沃克曼(牵头方)与洛
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设计院”)(成员方)组成的
联合体为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人力资源产业
园”)“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人,中标
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32110.54万元。现需同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签署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甲方):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方(乙方):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乙方):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飞航路以北,护航路以南,华夏
大道以东,鸿运佳苑小区西侧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304-410173-04-01-74786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内容及规模:
(1)新建部分用地面积1344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地上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考场、办
公及酒店,室外配套道路工程、停车场、绿化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及水、电、暖、
网络配套工程。
(2)改造装修项目主要包含有商业楼装修的设计、采购、施工建设,商业
楼占地4.81亩,总建筑面积8837.43平方米。设计建筑层数为五层,地上四层,
地下一层,建筑高度为17.55米,商业楼已竣工验收,室内为毛坯状态,商业楼
一层、二层改造为餐饮服务,三~四层为酒店。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及项目管理配合等工作
2.合同工期
计划总工期不超过540日历天(含设计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
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交所有
工程验收资料并经审查合格为准。
缺陷责任期:2年。(工期总日历天数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夜间或节假
日施工、交通管制、降雨、大风、沙尘暴、扬尘等有可能对工期造成影响的所有
因素,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竣工日期不作任何调整)。
3.质量标准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
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本项目规定的设计标准、设计深度、设计效果、功能需求的要
求,并满足招标人及项目代建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设计必须按
招标人及项目代建人给定的需求方案进行设计,并且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及
项目代建人审核确认方可进行下一步实施。
采购: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功能需求及运营所有物资的采购和保管,采
购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设计合同文件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争创“中州杯”。
工程安全目标:1.无安全事故;2.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暂定签约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321105366.78元。税前费率按如下标
准执行。其中:
(1)设计及工程检测费(含税):暂定总价6664009.70元,适用税率:6%。
(2)施工总承包暂定合同价款(含税):大写:叁亿壹仟肆佰肆拾肆万壹
仟叁佰伍拾柒元零角捌分,小写:314441357.08元,适用税率9%(货物设备类发
票,税金税率为13%);施工总承包费率(含税):大写:百分之玖拾叁点伍;
小写93.5%。
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形式为暂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合同总价最高限额为经专家评
审后的初设阶段概算;
(2)EPC合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合同范围总价最高限额;若超过,本项
目EPC合同最终结算价等于本合同范围总价最高限额;
5.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
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6.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持捌份;各承包方各持肆
份。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3年8月1日,公司因放弃股权投资机会形成关联交易7800万元,该事项已
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城
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 司关于 放弃股 权投资 机会暨关 联交易 的公告 》(公 告编号
2023-067),本次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32,110.54万元,累计计算与同一关联
人发生关联交易39910.54万元,约占我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6.11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7条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
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导致,中标价格公允。
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严格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执行相关开标、评标程序;
中标人和中标价格的确定及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10条之规定,公司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
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事项,符合豁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7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条件。
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继续按照相关规
定与2023年8月1日公司因放弃股权投资机会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关于子公司签署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
包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李文强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近期,公司收到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曼”)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沃克曼为河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3450.4万元。现需同投资
集团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郑州恒银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
楼展厅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郑州市副CBD外环路北、龙彩街东。
工程内容:展厅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总承包项目;包含设计、施工、采购、
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部建设内容。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费率(其中设计部分为固定总价);包设计、包材料、
包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
施工范围: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一楼门厅大堂约330㎡,一楼展厅约1520
㎡、二楼党建智慧空间1080㎡,总体装修面积约2930㎡,包含但不限于展厅方案
形式设计,展厅装修工程施工,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展厅相关片源
策划与制作。包括因施工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的外运及处理,竣工验收检测、试
验检测等。
2.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4.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
(1) 暂定合 同价 (含税 )人 民币( 大写 )叁仟 肆佰 伍拾万 零肆 仟元整
(34504000.00元)。
其 中 :建 安工 程 费暂 定人 民币 ( 大写 )贰 仟贰 佰 柒拾 万零 肆仟 元 整
(22704000.00元) ;适 用税 率:9%,不 含税 价格 为20829357.80 元,税 金为
1874642.20元;
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元);适用税率:6%,不含税价格为1698113.21元,税金为101886.79元;
片源制作费(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税率,税金做相应调整,其它不做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费率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1)施工图确定后,由乙方申报对应的施工图预算交甲方1审核,甲方1委托
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本项目
结算的基础。
2)项目优惠后综合费率即中标费率:94.60%,最终结算金额=双方确认的施
工图预算*94.60%。
备注:优惠后综合费率为税前造价优惠后综合费率(甲方1认质认价的材料
和设备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
3)乙方结算价=按河南省2016版预算定额编制且经甲方1确定的清单综合单
价×中标费率×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1签字认可的工程量。
(3)合同及结算价款的确定,具体编制原则及计价依据如下:
1)本工程乙方自施范围合同价预算,依据本项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
设计变更、工程承包范围、装饰工程施工做法、标准及构造做法等相关图集等进
行编制。
2)工程结算依据:施工图、变更、签证等工程竣工资料及其他资料等。
3)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586-2013)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及现行行
业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
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
省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定 额》(HA02-31-2016)、《 河南省市 政工程预算 定额》
(HAAl-31-2016)及相关配套解释文件和有关规定、《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
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河南省统
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AJX-31-2017)等。如上述定额均无适用子目,由双
方协商确定。
4)材料计价原则:
A: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价格计入,
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或不适用的由甲方1进行认质认价。确认的价格为询价所
得到的到场落地价格,确认的价格应考虑设计排版损耗,不含税金。
B:价格指数按工程实施时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施工当期人
工价格指数文件执行。
5)税金(增值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
(4)付款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1向甲方2发出支付通知书,甲方2在收到甲方1
支付通知书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本次支付金额为:
(大写)壹仟零叁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10351200.00元)
2)施工图经甲方1确认后7日历天内,甲方1向甲方2发出支付通知书,甲方2
在收到甲方1支付通知书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50%,即本次支付金额
为:(大写)壹仟柒佰贰拾伍万贰仟元整(17252000.00元)。
3)开工2个月后,甲方1向甲方2发出支付通知书,甲方2在收到甲方1支付通
知书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5%,即本次支付金额为:(大写)壹佰
柒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1725200.00元)。
4)甲方1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且合同结算办理完毕,甲方1向甲方2
发出支付通知书,甲方2在收到甲方1支付通知书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
总额的97%,此时乙方需向甲方2开具至合同结算总额9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1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之日起满2年,经甲方1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甲方1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总额的3%,此时乙方需向甲方1开具至合同结算总额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在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按甲方1与甲方2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1与甲方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发票,
在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1与甲方2有权不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7)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则以未含税价格重新调整价税金
额,税率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如乙方开票税率低于投标报价税率的,则
以未含税价格重新调整价税金额,价税总额相应核减。
8)甲方2每次付款前由甲方1确认支付节点及金额,甲方1向甲方2发出支付
通知书,同时乙方须向甲方2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2
要求的付款资料,否则,甲方2有权拒绝付款。甲方2应于收到上述资料后7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9)甲方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结算支付,若甲方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1支付相应款项。
注:超出甲方2支付额度以外的金额,由甲方1支付。
5.承诺
(1)甲方1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甲方1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6.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1执六份,乙方执四份。本合
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
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
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签署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
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
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
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
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克曼”)(牵头方)、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阳设计院”)(成员方)组成联合体与河南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签订《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
EPC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沃克曼与洛阳设计院、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实控人均为河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2023年8月1日,公司因放弃股权投资机会形成关联交易7800万元,该
事项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发布
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股权投资机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7),本次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32,110.54万元,累计计算与同一关联
人发生关联交易39910.54万元,约占我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6.11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7条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
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导致,中标价格公允。
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严格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执行相关开标、评标程序;
中标人和中标价格的确定及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10条之规定,公司中标“中国中原人力资
源服务产业园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事项,符合豁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7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条件。
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继续按照相
关规定与2023年8月1日公司因放弃股权投资机会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计算;
(4)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子公司签署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施
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
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
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
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龙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
装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沃克曼”)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签订《龙
湖金融中心外环4号楼展厅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均受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