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10-2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哈尔滨群勤
既有厂房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
克曼”)本次与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
建筑”)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
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
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
“哈尔滨群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勤’)哈尔滨既有厂
房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沃克曼与北方建筑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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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签署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群勤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控股的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城发投资均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曼与群勤实控人均为投资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沃克曼
与群勤构成关联关系,哈尔滨群勤既有厂房改造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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