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10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签发的《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2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 境”、“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 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文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文件的修订、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1-2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目录 目录............................................................................................................................................ 3 问题 1......................................................................................................................................... 4 问题 2....................................................................................................................................... 23 其他问题.................................................................................................................................. 39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 41 1-3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1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50,865.09 万 元 、 -615,161.10 万元、-238,217.66 万元和-192,789.71 万元,主要为购建特许经营权项目支 付的现金等,该等业务对应确认为收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58%,其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 140.79 亿元,公 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现金流划分是否准确、合理,将确认为主营业务的收入对应 现金流列报为投资活动流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在投资活动现 金流量持续为负的情况下,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及理由,是否符合《注册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有 息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债务偿还计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 偿债风险,公司就本次融资是否具备本息偿付能力。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与投 资活动现金流划分是否准确、合理,将确认为主营业务的收入对应现金流列报为投资 活动流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865.09 万元、-615,161.10 万元、-238,217.66 万元、-192,789.7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00.00 105,984.73 12,100.00 16,94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42.65 4,555.84 5,977.11 3,466.04 1-4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20.24 - 0.24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8,274.26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61 4.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42.65 110,604.42 26,355.55 20,406.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92,001.23 259,184.66 427,545.68 260,756.63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50.07 44,746.52 129,313.57 10,488.1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450.00 44,803.38 79,620.37 26.64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1.06 87.52 5,037.0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332.36 348,822.08 641,516.65 271,271.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789.71 -238,217.66 -615,161.10 -250,865.0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 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 目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活动现金流项目 包含的具体内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00.00 105,984.73 12,100.00 16,940.00 其中:收回财务资助款及债权转让款 - 97,984.73 - - BT项目回购款 800.00 7,900.00 12,100.00 16,94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42.65 4,555.84 5,977.11 3,466.04 其中:财务资助及债权利息 - 3,549.70 4,333.59 - BT项目利息 - 1,000.00 1,011.18 3,466.04 联营企业分红 742.65 - 41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8,274.26 - 现金净额 其中:处置子公司城发交建公司收到 - - 8,274.26 - 的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92,001.23 259,184.66 427,545.68 260,756.63 资产支付的现金 其中:购建长期资产(包括特许经营 93,959.37 122,321.41 195,333.65 139,676.99 权)支付的现金(项目公司直接对外 1-5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部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工程总包、设备 等服务) 购建长期资产(包括特许经营 权)支付的现金(沃克曼、环 98,041.86 136,863.25 232,212.03 121,079.64 保能源等向外部分包商采购工 程设备等服务)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50.07 44,746.52 129,313.57 10,488.10 其中:支付财务资助款 - - 97,097.67 - 对郑州零碳等公司购买日前 - - 19,766.72 - 的资金拆借 BT项目支付现金 922.07 2,794.29 2,233.80 10,072.60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428.00 41,952.23 9,505.72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450.00 44,803.38 79,620.37 26.64 现金净额 其中:购买郑州启迪零碳及湖北迪晟 450.00 44,803.38 79,620.37 26.64 等公司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1.06 87.52 5,037.02 - 其中:预付的股权收购款 - - 5,022.29 - 注:购建长期资产(包括特许经营权)支付的现金(沃克曼、环保能源等向外部分包商采购工程设 备等服务)主要为沃克曼、环保能源、城发水务等子公司采购工程总包、设备等服务时支付的现金 流重分类而来,详见本问之“(三)将确认为主营业务的收入对应现金流列报为投资活动流量是否 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大 力拓展环保业务,中标或收购了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卫项目等环 保项目,为购建该等环保项目(包括对外收购环保项目)而发生了大额现金流出。 2021 年,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项目不断投资建设,导致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持续增加,同时公司收购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 限公司等,导致当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2022 年,随着项目陆续竣工、转入运营,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有所降低,相应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回升。 2023 年 1-9 月,公司 2022 年底收购的郑州城发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城控 电力有限公司等涉及的危废处置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投入较多,所以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有所增长。 1-6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购建 BOT 类环保项目发生的采购工程、设备等现金流出均 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系公司持续进行主 营业务投资活动所致,符合公司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 合理性。 (二)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现金流划分是否准确、合理 1、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现金流量划分的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 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 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 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 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沃克曼、环保能源、 城发水务因特许经营权项目对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工程、设备等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划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应用指南的要求进行现金 流划分,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均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对应, 现金流量表中的相关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相关科目能够匹配,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流主要核算的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付,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 核算的是公司购建长期资产及股权投资产生的现金收付。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划分准 确、合理。 (三)将确认为主营业务的收入对应现金流列报为投资活动流量是否准确,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公司子公司个别报表对内部交易环保工程业务的现金流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方案集成服务业务子公司沃克曼、环保能源等对合并范围内的 1-7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项目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对应的收款,在沃克曼、环保能源等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层面反映 在了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沃克曼、环 保能源等为合并范围内项目子公司提供服务而向供应商采购并支付的现金在其个别报 表中反映在了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 公司项目子公司对沃克曼、环保能源等采购工程服务支付的款项在其个别报表中反 映在了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现金流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中。 2、合并报表层面对内部交易的环保工程业务的现金流的重新划分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 PPP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时,社会资本方在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 应如何列示?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 号)的相关 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 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社会资本方在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社会资本方应当将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重大建造支出的现 金流量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在合并报表层面,沃克曼、环保能源等与合并范围内项目子公司之 间的现金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抵销。同时,因项目子公司最终形成无形资产, 公司将沃克曼、环保能源等个别报表层面与该特许经营权项目工程、设备成本相关的现 金流出重分类到投资活动。 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针对合并范围内项目子公司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将相关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工程、设备成本等相关的现金流出列 报为投资活动流量的处理是准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8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情况下,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 及理由,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司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746.85 164,512.34 127,297.82 95,882.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789.71 -238,217.66 -615,161.10 -250,865.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463.71 83,620.83 425,741.72 262,450.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20.85 9,915.50 -62,121.56 107,467.3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9,768.22 133,347.37 123,431.87 185,553.43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5,882.22 万元、127,297.82 万元、164,512.34 万元和 99,746.85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90,535.19 万元、291,246.25 万元、417,844.98 万元和 312,279.03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较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包括许平南高速公路 运营现金流入、在运营的环保类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在公司高速公路板块通行费现金流入稳定的同时, 随着报告期内转运营项目数量的增加,在运营项目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逐年增长所 致。综上,公司具备正常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50,865.09 万 元 、 -615,161.10 万元、-238,217.66 万元和-192,789.71 万元,其中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60,756.63 万元、427,545.68 万元、259,184.66 万元、192,001.2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建及收购环保类项目的方式大力发展环 保业务,致使公司每年均有大规模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拓展环保业务,中标或收购了多个垃圾发电等项 目,建设期间资金投入较多所致。随着公司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完成、逐步转为运营期,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回升。因此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符合公司报告 期内所处的投资建设阶段情况,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投资活 1-9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现金流划分 是否准确、合理,将确认为主营业务的收入对应现金流列报为投资活动流量是否准确,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之“(一)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的原 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环保业务,中标或收购了多个环保类项目。为满足建设该等 环保类项目所需资金,公司通过股本融资、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 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2,450.23 万元、425,741.72 万元、83,620.83 万元和 99,463.71 万元。202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及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公司 2020 年配股发行收到的资金。2021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2020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163,291.49 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项目 建设阶段需要资金较多,相应地银行借款也较多。2022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下降,主要系公司新增加的银行借款减少,及随着项目公司逐步转入运营而到期偿还 银行借款所致。2023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2 年同期增长,主要 系公司发行了超短融资券以置换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同时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 亦增加了银行借款。公司具备正常的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综上,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流出金额较大,但是, 公司是主要通过股本融资和项目贷款方式筹集长期资金来满足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的现 金支出,项目贷款的还款周期和公司环保类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周期相匹配。随着项 目建设完成、逐步转为运营期,一方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回升,另一方 面公司将通过环保类项目运营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在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内逐年 偿还对应的项目贷款。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和筹资活动现金流 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公司现金流量正常。 (二)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60.70%、70.79%、70.92%及 70.58%,母公司报表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10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7.33%、48.76%、43.85%及 47.00%。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20 年有一定增加 主要系 2021 年以来,随着公司环保类项目建设带来债务融资规模增加所致。随着业务 的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水平基本稳定。 虽然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在 70%左右,但是,公司负债中主要是项目贷款等长期借 款,项目贷款的还款期和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运营期相匹配,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运营 期内通过项目运营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逐年偿还,不会对公司造成短期偿债压力。 剔除项目贷款等长期借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资产负债率为 43.60%、 45.80%、49.19%和 47.6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剔除长期借款后资产负债率的平均 值 43.44%、41.72%、42.20%和 42.02%(其中国中水务规模较小,剔除后 2023 年 9 月 末资产负债率为 18.04%,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大,计算平均值未纳入) 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公司业务发展阶段相符合,维持在合理 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30,0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超过 196,000.00 万元(含)。假设以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后,假定其他财务数据不变,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 转股期前 全部转股后 资产总额 2,810,705.86 3,006,705.86 3,006,705.86 负债总额 1,983,729.31 196,000.00 2,179,729.31 1,983,729.31 资产负债率 70.58% 72.50% 65.98%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总体变动幅度 相对有限,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权和债 券两种性质,假设以 2023 年 9 月末的资产负债结构测算,若债券持有人全部转股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65.98%,也仍将在合理的区间水平。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但仍处于合理的区间范围内,不存在导致公司资产负 1-11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债率过高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仍具有合理的资产负 债结构。 2、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业务和高速公路运营。从业务结构上,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处 理及环卫、环保方案集成服务、水处理等环保业务和高速公路业务。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营业收入 480,842.38 100.00 635,579.43 100.00 564,682.61 100.00 340,340.01 100.00 营业利润 120,738.99 25.11 148,914.49 23.43 133,377.04 23.62 88,695.98 26.06 利润总额 120,915.10 25.15 148,704.76 23.40 132,793.39 23.52 85,901.45 25.24 净利润 96,103.96 19.99 115,271.56 18.14 100,623.18 17.82 63,357.87 18.62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87,773.78 18.25 105,619.38 16.62 96,821.41 17.15 61,722.36 18.14 的净利润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40,340.01 万元、564,682.61 万元、635,579.43 万元及 480,842.38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 别为 63,357.87 万元、100,623.18 万元、115,271.56 万元及 96,103.96 万元,公司经营业 绩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3、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较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 系报告期内公司大规模投资建设环保类项目导致投入较大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现金流量与公司现阶段业务拓展情况相适应,属于 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具体分析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 的情况下,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及理由,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之“(一)公司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 1-12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累计债券余额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无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或企业债,累计债券余额 0 万元, 净资产为 826,976.55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为 196,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 比重为 23.70%,未超过 5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总资产 规模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虽然在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将承担一定财务成本,但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次发行完成后, 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 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 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相关要求。 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有息负债情况、现金流 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债务偿还计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公司就 本次融资是否具备本息偿付能力 (一)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及相关资金支出安排 (1)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除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利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缺口 资金金额 1 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6,387.08 5,900.00 30,487.08 2 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3,732.00 6,200.00 27,532.00 3 大庆市 2×15MW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9,981.32 50,000.00 29,981.32 4 辽宁(锦州)再生资源产业园危废项目 49,209.30 29,300.00 19,909.30 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保升级 5 18,305.51 9,100.00 9,205.51 改造项目 6 张掖危废(固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 50,750.05 36,300.00 14,450.05 1-13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拟利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缺口 资金金额 7 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 12,789.90 11,900.00 889.90 合计 281,155.16 148,700.00 132,455.16 注 1: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已将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工程从募投项目中调出,并调减了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30,000.00 万元(含) 调整为不超过 196,000.00 万元(含); 注 2:表中资金缺口仅以项目总投资扣减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测算。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为 281,155.16 万元,其中拟利用募 集资金金额为 148,700 万元,扣除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 合计为 132,455.16 万元。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未来经营所得 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补足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目前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 本性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尚需投入金额 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水管网工程(港区 166,022.43 101,721.00 64,301.43 水务公司) 第二加压泵站(港区水务公司) 8,841.68 6,376.98 2,464.70 城发环境研发大楼项目 68,555.00 19,189.27 49,365.73 鹤壁餐厨和污泥处理项目 11,943.00 8,135.15 3,807.85 西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项目 3,000.00 1,031.45 1,968.55 合计 258,362.11 128,318.70 130,043.41 注:根据港区市政建设进度安排,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水管网工程的建设规划安排及预算有所变动。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中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 水管网工程及第二加压泵站为水处理业务项目,鹤壁餐厨和污泥处理项目及西平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项目系环保类业务项目,系公司发展主营业务项目;城发环境研发 大楼项目系为满足公司研发、办公、应用展示等需求所建设的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 1-14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中,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水管 网工程及城发环境研发大楼项目尚需投入的金额相对较大。其中,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 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资金自 2016 年项目开工以来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有 序投入,主要来源于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经营所得及银行贷款, 不存在短期内集中大额投入的情形;城发环境研发大楼项目正向银行申请 4 亿元长期贷 款,预计 2024 年初借款资金到位,叠加公司自有资金可覆盖该项目未来投入,待项目 运营通过其产生的盈利进行偿付。此外,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尚需投入金额相对较 小,且均已有明确资金安排,整体而言,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不会给发行人带来较 大的资金压力。 除郑州航空港区道路给水管网工程、城发环境研发大楼项目外,公司其余未来可预 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在投入使用后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并预期在较短时 间内为公司提供一定的现金流入。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系公司发展 主营业务的相关项目,且该等项目已有明确且可行的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不会给公司 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此外,随着相关项目的陆续投入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 金流入。 2、现金流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1)现金流情况 发行人现金流情况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情 况下,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及理由,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之“(一)公司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 (2)应收账款回收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208,429.25 80.38% 134,830.17 80.07% 69,725.14 75.72% 20,065.97 95.87% (含 1 年) 1至2年 44,101.78 17.01% 28,088.95 16.68% 15,022.63 16.31% 731.30 3.49% 1-15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至3年 4,330.32 1.67% 4,097.66 2.43% 4,800.77 5.21% 23.69 0.11% 3至4年 2,076.40 0.80% 1,023.56 0.61% 2,486.86 2.70% 108.88 0.52% 4至5年 38.29 0.01% 305.82 0.18% 48.47 0.05% - - 5 年以上 332.81 0.13% 48.93 0.03% - - - - 合计 259,308.85 100.00% 168,395.08 100.00% 92,083.87 100.00% 20,929.85 100.00%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9 月末,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5.87%、75.72%、80.07%及 80.38%。从账龄上看,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为主要组成部分,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均在 75%以上。 2021 年以来,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 2020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是电费应 收款项增加所致。公司的电费收入一方面是标杆电费,项目公司向电网公司发出核对数 据,一般电网公司会在核对无误后的 1-2 个月左右支付标杆电费;另一方面是国补、省 补电费,由财政拨款支付,由于项目公司向管理部门申请纳入国补、省补目录需要经过 一定时间审核,审核后拨付的时间受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的影响,补贴款账期较长。 随着项目运营时间积累,相关应收的补助款项积累,使得 1 年以上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整体来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累计回款情况正常。随着公司垃圾焚烧 发电业务规模增加,该项业务产生的应收电费补贴款快速增加,因电费补贴应收账款账 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收周期拉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时间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回款比例 累计回款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929.85 19,344.06 92.42%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2,083.87 59,245.69 64.34%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68,395.08 56,593.79 33.61% 2023 年 9 月 30 日 259,308.85 22,028.57 8.50% 1-16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地方政府下属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及地方国企等,该等客户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破产、不履行偿债义务 等重大情况,公司未出现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形。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以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为主要组成部分,且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 好,能够为公司按时偿还负债提供有力保障。 3、有息负债情况及债务偿还计划 (1)有息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有息负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105,580.93 77,817.22 112,262.69 15,175.95 一年内到期的 70,081.69 66,654.57 75,660.04 31,856.36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6,180.02 75,098.02 3,332.10 60,707.67 长期借款 1,232,204.24 1,181,934.79 924,932.92 409,013.85 长期应付款 65,250.33 10,207.74 83,921.44 21,492.58 合计 1,569,297.21 1,411,712.34 1,200,109.20 527,930.84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 负债及长期应付款。报告期内,因新项目建设需要,公司项目贷款等长期银行借款快速 增加,导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2)债务偿还计划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合计 1,569,297.21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主要 为项目建设中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该等贷款周期较长,各项目贷款的还款期和公司 取得的各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保持一致,不存在较为集中的到期偿付要求,未来通过项目 运营后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入进行偿付。因此,公司债务偿还计划主要侧重于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其合计金额为 271,842.63 万元。未来 1 年发 行人尚需偿还的有息负债到期时间相对分散,不存在较大集中兑付的风险。发行人预计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偿还的资金来源如下: 1)自有资金及经营性现金流入 1-17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6,096.85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139,579.66 万元,可直接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 公 司 经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为 95,882.22 万 元 、 127,297.82 万元、164,512.34 万元和 99,746.85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分别为 190,535.19 万元、291,246.25 万元、417,844.98 万元和 312,279.03 万元,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较好,能够为公司按时偿还负债提供一定保障,具体分析参 见本问题回复之“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有息负债情 况、现金流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债务偿还计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就本次融资是否具备本息偿付能力”之“(一)公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之“2、 现金流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2)银行贷款 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244.78 亿 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 97.28 亿元。公司可通过借新还旧、续贷等方式实现部分还款 安排。 综上,发行人未来偿债计划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未有债务违约情形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期间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 0.84 0.75 0.81 0.76 速动比率 0.83 0.73 0.81 0.75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5 3.53 5.32 5.72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为稳定;利息保障倍数由于借款规模的 增长有所降低,但整体仍保持相对较好水平。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各项有息负债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未出现违约情况。 1-18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综上,因新项目建设需要,公司项目贷款等银行长期借款增加,导致公司有息负债 规模呈增长趋势,但公司货币资金、现金流、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按时 偿还有息负债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未来债务偿还计划具有可行性。公司未有债务违约情 形,公司有息负债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公司本次融资具备本息偿付能力 1、公司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1,722.36 万元、96,821.41 万元和 105,619.38 万元,平均三年可分配利润为 88,054.38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6,000 万元(含 196,000 万元),参考发行公告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期间、期限 为 6 年、评级为 AA+的 18 只主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的最大值,拟定本次可转债发行 最高年利率为 2.00%,则年利息额最高为 3,920.00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2、公司现有银行存款和未使用银行授信为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单位:万元 项目 明细 金额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88,054.38 可用于本次可转 可转债存续期 6 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注 1) 528,326.28 债的本息偿付的 项目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银行存款金额 139,579.66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 972,809.28 合计 1,640,715.22 可转债第 1-5 年利息总额(注 2) 9,800.00 本次发行可转债 本息偿付 可转债第 6 年到期赎回金额(包含本金及第 6 年利息) 215,600.00 (注 3) 合计 225,400.00 注 1:可转债存续期 6 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此处为测算假 设,非公司盈利预测; 注 2:出于谨慎考虑,可转债年利息总额参考发行公告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期间、期限为 6 年、评级为 AA+的 18 只主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的最大值确定,第 1 年至第 6 年 利率分别为 0.20%、0.50%、1.00%、1.50%、1.80%、2.00%; 注 3:出于谨慎考虑,假定可转债到期均未转股,可转债到期赎回溢价参考发行公告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期间、期限为 6 年、评级为 AA+的 18 只主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大到 1-19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期赎回价格确定为 110%。 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均未转股,按前述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公司在可 转债存续期 6 年内需要支付本息合计 225,400.00 万元。参照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进行测算,公司可转债存续期 6 年内预计净利润合计 528,326.28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银行存款金额 139,579.66 万元、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972,809.28 万元, 合计 1,640,715.22 万元。即使全部债券持有人均选择到期赎回,足以覆盖可转债存续期 6 年本息。 此外,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及投入使用,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长,并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期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 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随着可转债陆续转股,公司还本付息压力进一步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本次融资的本息偿付能力,偿债风险较低。 四、补充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 的风险”之“(二)财务相关风险”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50,865.09 万 元 、 -615,161.10 万元、-238,217.66 万元和-192,789.71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大力 拓展环保业务,中标或收购了多个环保类项目,建设期间资金投入较多所致。随着公 司环保类项目建设完成、逐步转为运营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回 升。若未来公司持续加大投资,则存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若公司不能及时获得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则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2、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281.07 亿元,总负债为 198.37 亿元, 资产负债率达 70.58%,其中短期借款余额、长期借款余额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合计为 140.79 亿元,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偿债压力较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资金 缺口 13.25 亿元,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需要 13.00 亿元。如果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出现 波动或资金回笼速度放缓,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20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现金流量表编制相关的内控流程,获取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表; 2、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投资活动明细情况,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关 数据与发行人账面记录、财务报表进行比对,核对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与相关会计科目 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3、检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分类的合理 性,检查公司对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现金流重分类调整相关的处理,与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等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4、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数据,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结构及发展历程, 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量水平;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 净资产比例、测算本次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5、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情况,确认发行 人未来资金支出安排; 6、了解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及债务偿还计划,取得发行人银行授信台账并核查银 行授信额度,并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债务偿还的可行 性,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7、查询公开市场可转债发行条款及本息偿付情况,核查发行人本次融资是否具备 本息偿付能力。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重要原因为公司购建环保类项目发生 的现金流出。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金额较大,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引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现金流均符合业务经营实际情况,经营活动与投资活 1-21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动现金流划分准确合理。公司将环保类项目工程、设备成本相关的现金流出列报为投资 活动流量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 条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货币资金、现金流、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能够为其按时偿还有息负 债提供有力保障,发行人未来债务偿还计划具有可行性,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本次可转债一年的利息,货币资 金和银行授信额度充足,足以支付可转债到期本息兑付金额,公司本次融资具备本息偿 付能力。 1-22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2 2.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应收账款 176,658.60 万元,报 告期内未就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894.20 万元。公司通过垃圾焚烧 获得垃圾处理收入和发电收入,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尚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和节能审查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各收入类别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 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收入的收 款周期、报告期内补贴电费的收取情况、同行业就补贴电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等 说明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污水处理厂 项目相关前置程序目前的办理进展,说明其建设与运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 进一步说明其他应收款的明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是否涉及资 金占用或财务资助,并说明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各收入类别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应的应收账款金 额、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收入的收款周期、报告期 内补贴电费的收取情况、同行业就补贴电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垃 圾焚烧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各收入类别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收入的收款周期、报告期内补 贴电费的收取情况 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各收入类别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账 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涉及 32 个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 为 176,658.60 万元,其中前 15 名合计金额为 118,427.09 万元,占比 67.04%。2022 年、 1-23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 年 1-9 月,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170,729.95 万元和 164,206.47 万元, 上述 15 家项目公司合计收入分别为 112,998.84 万元、95,650.03 万元,占各期比重为 66.19%、58.25%。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地方政府下属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地方国企等,该等客户实力较为雄厚、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破产、 不履行偿债义务等重大情况,地方政府财政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 务各收入类别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24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9,532.47 11,182.09 - - 10,689.37 6,001.60 4,687.77 - - 安阳市 其中:标杆电费 5,618.68 7,033.62 - - 1,579.02 1,579.02 - - - 生活垃 发电业务 国企 1,562.99 其中:省补电费 1,438.36 1,524.61 - - 3,348.16 1,625.35 1,722.81 - - 圾焚烧 发电项 其中:国补电费 2,475.43 2,623.86 - - 5,762.19 2,797.23 2,964.96 - - 目 固体废弃物 地方政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3,989.75 5,427.15 - - 9,285.49 5,064.46 4,221.03 - - 484.13 处理业务 府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76.21 - - - 455.61 455.61 - - - 周口供电公司 淮阳县 其中:标杆电费 2,076.21 - - - 455.61 455.61 - - - 生活垃 发电业务 国企 446.95 圾焚烧 其中:省补电费 - - - - - - - - - 发电项 其中:国补电费 - - - - - - - - - 目 固体废弃物 周口市淮阳区住房和 地方政 1,661.08 - - - 1,708.09 1,708.09 - - - 252.66 处理业务 城乡建设局 府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911.47 5,065.64 - - 5,170.19 5,170.19 - - - 周口市 周口供电公司 商水静 其中:标杆电费 2,901.55 2,945.09 - - 779.07 779.07 - - - 发电业务 国企 781.83 脉产业 其中:省补电费 738.67 779.33 - - 1,613.79 1,613.79 - - - 园生活 垃圾焚 其中:国补电费 1,271.25 1,341.23 - - 2,777.33 2,777.33 - - - 烧发电 商水县城市管理局 地方政 900.17 1,299.99 - - 1,172.28 1,172.28 - - - 193.02 项目 固体废弃物 处理业务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府 388.22 324.03 - - 453.12 453.12 - - - - 1-25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 6,051.33 5,583.06 - - 7,145.50 3,485.01 3,083.32 577.17 - 公司亳州供电公司 亳州市 其中:标杆电费 3,592.74 3,370.73 - - 458.20 458.20 - - - 生活垃 发电业务 国企 622.95 圾焚烧 其中:省补电费 918.72 820.94 - - 1,813.52 1,046.38 767.14 - - 发电项 其中:国补电费 1,539.87 1,391.39 - - 4,873.78 1,980.43 2,316.18 577.17 - 目 固体废弃物 地方政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 277.83 277.83 - - - 277.83 处理业务 府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831.17 2,354.17 121.22 - 2,463.12 2,463.12 - - - 洛阳供电公司 宜阳县 其中:标杆电费 1,645.01 1,497.60 121.22 - 154.83 154.83 - - - 发电业务 国企 154.83 生活垃 其中:省补电费 435.93 314.80 - - 848.32 848.32 - - - 圾焚烧 发电项 其中:国补电费 750.23 541.77 - - 1,459.96 1,459.96 - - - 目 固体废弃物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方政 626.52 982.09 - - 868.10 868.10 - - - 200.00 处理业务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府 185.28 111.68 - - 196.34 196.34 - - -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121.34 4,027.37 54.30 - 3,826.45 3,826.45 - - - 洛阳供电公司 伊川县 其中:标杆电费 2,507.68 2,534.57 54.30 - 316.14 316.14 - - - 发电业务 国企 313.86 生活垃 其中:省补电费 593.04 548.62 - - 1,290.08 1,290.08 - - - 圾焚烧 发电项 其中:国补电费 1,020.62 944.18 - - 2,220.23 2,220.23 - - - 目 固体废弃物 汝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方政 157.36 180.61 - - 221.97 201.74 20.23 - - 6.00 处理业务 嵩县城市管理局 府 468.37 435.26 - - 716.77 574.76 142.01 - - 248.40 1-26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762.64 949.01 44.44 - 1,256.09 761.58 494.50 - - - 汝阳县农业农村局 247.67 353.80 - - 401.47 326.66 74.81 - -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3,073.01 3,263.22 63.29 - 2,940.81 1,657.15 1,283.66 - - 洛阳供电公司 其中:标杆电费 1,799.56 2,084.68 63.29 - 165.40 165.40 - - 发电业务 国企 165.84 新安县 其中:省补电费 468.01 433.13 - - 960.34 518.65 441.69 - - 生活垃 圾焚烧 其中:国补电费 805.44 745.41 - - 1,815.07 973.10 841.97 - - 发电项 新安县城市管理局 612.07 1,470.51 60.76 - 1,170.85 370.08 800.77 - - - 目 固体废弃物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 地方政 327.13 194.03 - - 402.10 346.75 55.34 - - - 处理业务 理局 府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 - 171.35 - - 181.63 - 181.63 - - - 城乡建设局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201.41 5,936.11 5,925.54 850.96 8,069.37 3,995.44 2,436.77 1,637.16 - 滑县供电公司 滑县静 其中:标杆电费 2,442.63 3,451.16 3,445.02 494.74 566.13 566.13 - - - 脉产业 发电业务 国企 806.56 园垃圾 其中:省补电费 1,112.40 1,571.70 1,568.90 225.31 3,563.43 1,628.81 1,157.17 777.45 - 焚烧发 其中:国补电费 646.37 913.25 911.62 130.92 3,939.82 1,800.51 1,279.60 859.71 - 电项目 固体废弃物 地方政 滑县城市管理局 1,807.98 2,189.08 2,537.91 341.54 1,312.86 1,312.86 - - - - 处理业务 府 辉县市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959.49 4,011.28 1,600.64 - 3,815.60 1,855.91 1,959.68 - - 生活垃 发电业务 新乡供电公司 国企 194.09 圾焚烧 其中:标杆电费 1,720.49 2,424.07 932.93 - 123.89 123.89 - - - 1-27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发电项 其中:省补电费 455.35 583.32 245.39 - 1,308.15 636.54 671.61 - - 目 其中:国补电费 783.65 1,003.89 422.32 - 2,383.55 1,095.48 1,288.07 - - 固体废弃物 地方政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 1,303.70 1,750.93 893.76 - 1,821.18 1,689.65 131.53 - - 125.25 处理业务 府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4,348.48 5,973.58 4,805.35 - 7,634.82 2,689.63 2,751.36 2,193.84 - 鹤壁市 鹤壁供电公司 静脉产 其中:标杆电费 2,535.07 3,538.75 2,863.90 - 640.47 640.47 - - - 发电业务 国企 640.00 业园生 其中:省补电费 666.45 894.83 713.51 - 2,570.51 753.09 1,011.16 806.26 - 活垃圾 焚烧发 其中:国补电费 1,146.96 1,540.00 1,227.94 - 4,423.85 1,296.07 1,740.20 1,387.58 - 电项目 固体废弃物 地方政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2,989.43 3,252.74 1,746.72 - 3,351.89 3,168.80 183.09 - - - 处理业务 府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 3,560.37 3,811.89 - - 2,937.54 2,114.06 823.48 - - 公司 其中:标杆电费 1,996.00 1,826.35 - - 251.41 251.41 - - - 发电业务 国企 562.84 其中:省补电费 547.75 695.22 - - 68.99 68.99 - - - 魏县生 其中:国补电费 1,016.62 1,290.32 - - 2,617.14 1,793.66 823.48 - - 活垃圾 焚烧发 地方政 成安县环洁公司 506.02 542.49 - - 402.06 402.06 - - - - 电项目 府 固体废弃物 邯郸冀南新区综合执 地方政 71.68 59.73 - - 97.48 85.40 12.08 - - - 法局 府 处理业务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地方政 1,273.57 1,225.52 - - 859.35 859.35 - - - 271.72 局 府 1-28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 地方政 9.17 5.45 - - 14.62 14.62 - - - - 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府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6,898.71 9,040.74 538.53 - 7,456.75 4,188.99 3,267.76 - - 漯河供电公司 漯河市 其中:标杆电费 4,163.22 5,891.19 336.16 - 145.20 145.20 - - - 生活垃 发电业务 国企 144.71 圾焚烧 其中:省补电费 1,005.33 1,157.50 21.70 - 2,627.56 1,426.62 1,200.94 - - 发电项 其中:国补电费 1,730.17 1,992.05 180.68 - 4,684.00 2,617.17 2,066.82 - - 目 固体废弃物 地方政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3,155.37 3,406.33 186.41 - 1,122.88 1,122.88 - - - 784.05 处理业务 府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959.49 4,396.67 4,106.55 - 5,359.84 2,127.08 2,033.51 1,199.25 - 汝南县供电公司 其中:标杆电费 地方政 1,720.49 2,586.30 2,566.70 - 192.03 192.03 - - - 发电业务 427.23 府 汝南县 其中:省补电费 455.34 665.34 565.91 - 1,887.39 699.31 747.34 440.74 - 生活垃 其中:国补电费 783.66 1,145.04 973.93 - 3,280.43 1,235.75 1,286.17 758.51 - 圾焚烧 发电项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783.90 771.03 774.55 - 1,345.37 1,039.70 305.67 - -- 目 驻马店市市容环境卫 200.00 固体废弃物 生中心 - 1,046.40 710.31 - 1,639.72 320.58 1,015.06 304.09 - - 国企 处理业务 - 上蔡县城市管理局 - - 285.89 - 303.04 - 127.57 175.47 - - 确山县城市管理局 463.75 29.24 - - 494.75 494.75 - - - 青州市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502.18 4,913.82 2,738.09 - 4,474.00 1,230.37 967.71 1,252.72 1,023.20 生活垃 发电业务 潍坊供电公司 国企 505.19 圾焚烧 其中:标杆电费 1,520.17 2,985.33 1,663.50 - 216.02 216.02 - - - 1-29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发电项 其中:省补电费 384.95 755.97 421.25 - 54.70 54.70 - - - 目 其中:国补电费 597.06 1,172.51 653.35 - 4,203.28 959.65 967.71 1,252.72 1,023.20 青州市园林绿化和环 地方政 1,478.29 1,337.26 - - 3,254.86 1,849.08 1,405.77 - - 238.00 卫中心 府 青州市瑞源公用事业 固体废弃物 国企 - 416.34 826.76 - 0.00 0.00 - - - -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处理业务 颐中(潍坊)实业有 国企 19.84 8.55 23.55 - 7.00 7.00 - - - 7.00 限公司 青州福瑞热力有限公 供热业务 民企 2,083.88 172.73 - - - - - - - - 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 3,615.82 8,838.46 3,855.13 - 4,329.42 2,050.22 2,075.08 204.12 - 公司 其中:标杆电费 2,027.09 4,954.98 2,161.26 - 230.02 230.02 - - - 发电业务 国企 768.66 其中:省补电费 556.28 1,359.76 593.10 - 63.12 63.12 - - - 巨鹿县 其中:国补电费 1,032.46 2,523.72 1,100.77 - 4,036.28 1,757.08 2,075.08 204.12 - 生活垃 圾焚烧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 622.02 739.20 592.01 - 1,379.34 761.91 617.43 - - - 发电项 行政执法局 目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 351.69 486.44 299.72 - 623.54 456.47 167.07 - - 41.44 固体废弃物 行政执法局 地方政 处理业务 邢台市任泽区城市管 府 331.33 362.82 350.62 - 528.29 395.44 132.85 - - - 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 335.69 398.94 324.11 - 461.37 426.46 34.91 - - - 城乡建设局 1-30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营业收入金额(按业务类型) 账龄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30 日余额 项目名 客户性 业务类型 客户名称 2023 年 30 日应收 截至 2023 称 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年 11 月末 1-9 月 回款金额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 280.26 347.61 175.07 - 178.17 178.17 - - - 178.17 行政执法局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 606.36 1,011.69 1,104.19 - 449.61 448.98 - 0.63 - - 行政执法局 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 263.51 476.33 230.70 - 488.68 374.92 113.76 - - - 行政执法局 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 189.77 191.69 212.19 - 278.09 244.49 33.61 - - 50.00 建设局 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 2.19 9.31 - - 11.50 11.50 - - - - 行政执法局 巨鹿县大麓市政工程 供热业务 国企 2,711.66 1,777.63 - - 2,793.32 2,793.32 - - - 446.66 有限公司 合计 95,610.27 112,313.09 35,188.31 1,192.50 118,299.49 74,091.01 35,640.82 7,544.45 1,023.20 12,102.86 注 1:表中营业收入均为不含税金额,应收账款为含税金额; 注 2:表中亳州、青州、魏县、巨鹿项目为公司从外部收购项目,该等项目被收购时资产中包含前期运营产生的应收账款。 1-31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收入的收款周期、报告期内补贴电费的收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电费由项目公司于月初向电网公司发出上月的上网电量核对数 据,电网公司核对无误后,一般 1-2 个月内支付基础电费款;补贴电费由地方和国家财 政负担,相关款项需在相关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由电网公司发放。由 于项目申请纳入补贴目录审核以及实际财政拨付均需要一定周期,行业内企业应收电费 补贴款账期普遍较长,且不同项目收款周期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主要发电收入客户收款周期、收取情况如下: 业务类 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的收款 基础电费和补贴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型 情况 电费的收款周期 已纳入补贴目录:基础电费已收取到 安阳市生活垃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国网河南省电 2023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回 圾焚烧发电项 算,补贴电费尚未 务 力公司 款 15,013.06 万元;补贴电费排队中,尚 目 收到。 未收到。 淮阳县生活垃 国网河南省电 属于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取到 发电业 基础电费按月结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周口供 2023 年 9 月,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回款 务 算。 目 电公司 2,337.46 万元。 周口市商水静 国网河南省电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到 基础电费按月结 脉产业园生活 发电业 力公司周口供 2023 年 9 月,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回款 算,补贴电费目前 垃圾焚烧发电 务 电公司 共 6,885.79 万元;补贴电费未收到。 正在申报中。 项目 已纳入补贴目录:基础电费已收取到 2023 年 10 月,省补已收到 2022 年 12 亳州市生活垃 国网安徽省电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月,国补已收到 2021 年 7 月;2020 年以 圾焚烧发电项 力有限公司亳 算,国补和省补在 务 来收到基础电费 13,081.16 万元,补贴电 目 州供电公司 陆续回款。 费 7,280.73 万元,其中省补电费 3,376.50 万元,国补电费 3,904.23 万元。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到 宜阳县生活垃 国网河南省电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2023 年 10 月,补贴电费目前正在申报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洛阳供 算,补贴电费目前 务 中,暂未回款;2020 年以来收到基础电 目 电公司 正在申报中。 费 3,883.42 万元,补贴电费未收到。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到 伊川县生活垃 国网河南省电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2023 年 10 月,补贴电费目前正在申报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洛阳供 算,补贴电费目前 务 中,暂未回款。2020 年以来收到基础电 目 电公司 正在申报中。 费 5,442.95 万元,补贴电费未收到。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取 新安县生活垃 国网河南省电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到 2023 年 10 月,补贴电费目前正在申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洛阳供 算,补贴电费目前 务 报中,暂未回款;2020 年以来收到基础 目 电公司 正在申报中。 电费 4,673.74 万元,补贴电费未收到。 已纳入补贴目录:基础电费已收取到 滑县静脉产业 国网河南省电 2023 年 9 月,国补已收取到 2021 年 12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园垃圾焚烧发 力公司滑县供 月,2020 年以来共收到基础 11,553.89 算,国补在陆续回 务 电项目 电公司 万元,国补 683.89 万元;省补排队中, 款 尚未回款 辉县市生活垃 发电业 国网河南省电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取 基础电费按月结 1-32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业务类 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和补贴电费的收款 基础电费和补贴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型 情况 电费的收款周期 圾焚烧发电项 务 力公司新乡供 到 2023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 算,补贴电费目前 目 电公司 回款共 6,078.29 万元,补贴电费未收到。正在申报中。 鹤壁市静脉产 国网河南省电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取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业园生活垃圾 力公司鹤壁供 到 2023 年 9 月,2020 年以来共收到 算,补贴电费目前 务 焚烧发电项目 电公司 10,155.84 万元,补贴电费未收到。 正在申报中。 已纳入补贴目录:基础和省补电费已收 基础和省补按月 魏县生活垃圾 发电业 国网河北省电 取到 2023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收到基 结算,国补排队 焚烧发电项目 务 力有限公司 础 10,328.02 万元,省补电费 2,834.25 万 中。 元;国补排队中,尚未回款 漯河市生活垃 国网河南省电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取 基础电费按月结 发电业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漯河供 到 2023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基础电费 算,补贴电费目前 务 目 电公司 回款共 11,912.37 万元,未收到补贴电费。正在申报中。 汝南县生活垃 国网河南省电 属于非竞争配置项目:基础电费已收取 基 础 电 费按 月结 发电业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汝南县 到 2023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收到基础 算,补贴电费目前 务 目 供电公司 电费 7,977.32 元,未收到补贴电费。 正在申报中。 已纳入补贴目录:基础电费和省补电费 青州市生活垃 国网山东省电 基础电费及省补 发电业 已收取到 2023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收 圾焚烧发电项 力公司潍坊供 电费按月结算,国 务 到基础电费 10,874.96 万元、省补电费 目 电公司 补在陆续回款。 2,854.78 万元、国补电费 677.38 万元。 已纳入补贴目录:基础电费已收取到 巨鹿县生活垃 2023 年 10 月,省补电费已收取到 2023 基础电费及省补 发电业 国网河北省电 圾焚烧发电项 年 10 月;2020 年以来收到基础电费 电费按月结算,国 务 力有限公司 目 17,949.65 万元、省补电费 4,926.52 万元,补在陆续回款。 国补电费 9,481.6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地方政府 下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地方国企等,该等客户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出现破产、不履行 偿债义务等重大情况,公司未出现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形。 (二)同行业就补贴电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0 年,发行人开始从事垃圾发电业务,因该业务形成的发电电费对手方为各地 电网公司,其实力雄厚、信用较好。按照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发行人对应收生物质发电 电费补贴组合不计提减值准备。自从事垃圾发电业务以来,发行人对应收生物质发电电 费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上海环境亦未对应收电费计提坏账准备。除上海环境外, 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收电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对应收电费计提比例 绿色动力 1.54% 1-33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对应收电费计提比例 伟明环保 3.76% 旺能环境 6.34% 三峰环境 9.22% 平均值 5.22% 注 1:旺能环境、三峰环境未单独披露电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表中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实际计提比例; 注 2:数据来源为绿色动力、伟明环保、旺能环境、三峰环境 2022 年年度报告。 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电费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平均值 5.22%进行测算, 发行人对其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对其净利润影响较小,截至报 告期末累计影响净利润 5,548.66 万元。 报告期内,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下属公司、地方政府下属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及地方国企等,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回款正常,未出现破产、不履行偿 债义务等重大情况,公司未对其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综上,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结合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前置程序目前的办理进展,说明其建设与运营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污水处理厂项目前置程序包括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以及办理土 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排 污许可证》等。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 节能审查方面,目前郑州市上街区发改委正在审核,预计开工前能够取得;土地权 属证书方面,目前土地报批手续处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阶段,预计于 2024 年 2 月 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待土地控规、报批等前置手续完成后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证书待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办理。目前上述程序办理中,预计 项目建设与运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34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考虑到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取得土地证等因素,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对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已将该项目从募投项目中调出。 三、进一步说明其他应收款的明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 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并说明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共计 6,710.79 万元,账面价值为 5,894.20 万元, 款项性质主要为保证金、往来欠款、员工借款等。其他应收款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1 保证金 3,773.24 2 往来欠款 2,734.48 3 员工借款 203.07 合计 6,710.79 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较为分散,涉及对手方 300 名以上,其中前十大余额合计 4,367.91 万元,占总体比例为 65.09%。其他应收款前十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是否涉及资 是否构 序号 客商名称 客户性质 30 日其他应 交易内容 金占用或财 成财务 收款余额 务资助 性投资 1 开封市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方国企 2,700.00 履约保证金 否 否 借款给工程 2 湖北凌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445.00 承包商用于 否 否 项目建设 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 3 地方国企 323.20 投标保证金 否 否 公司 临时用地押 4 滑县留固镇财政所 政府单位 184.32 否 否 金 5 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方国企 151.48 往来款 否 否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农民工预储 6 有限公司亳州垃圾发电二期项 央企 139.00 否 否 金 目农民工工资专户 代付项目前 7 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 地方国企 126.04 否 否 期款项 8 巨鹿县北零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方国企 124.09 代付税款 否 否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 建设期农民 9 政府单位 89.57 否 否 会保障局 工保障金 1-35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 年 9 月 是否涉及资 是否构 序号 客商名称 客户性质 30 日其他应 交易内容 金占用或财 成财务 收款余额 务资助 性投资 10 长垣市中蒲环卫有限公司 地方国企 85.21 履约保证金 否 否 合计 4,367.91 - - - 注:2016 年郑州牟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中牟县自来水公司净资产向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出 资时,形成其他应收款,尚有 151.48 万元暂未收回,已全部计提减值。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保证金、往来欠款、员工借款等,不 涉及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四、补充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 的风险”之“(二)财务相关风险”完善和补充相关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环保业务快速发展,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持续增 长,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占各期末应收账款比 重分别为 36.78%、75.98%、75.62%和 75.53%。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环卫业务中垃圾发电 业务占比较高,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地方政 府部门。若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或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因审批流程等 特定因素导致回款周期大幅延长,将会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正常回收,从 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和各期销售收入明细表、获取客户期后 回款明细表; (2)通过查阅工商信息报告核查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3)复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分析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36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 提政策,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查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获取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相关的明细表,根据交易内容判断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或财务资助,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2、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和各期销售收入明细表、获取客户期后 回款明细表; (2)通过查阅工商信息报告核查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3)复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分析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 提政策,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获取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相关的明细表,根据交易内容判断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或财务资助,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地方政 府部门,该等客户实力雄厚、信用较好,回款正常;公司对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 合不计提减值准备,与上海环境计提政策一致,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电费应收款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平均值 5.22%进行测算,发行人对其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未 计提坏账准备对其净利润影响较小。 2、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已取消募投项目之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方主要为地方国企、地方政府部门、民营企业 等,交易内容主要为保证金、往来款等款项,均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产生,不涉及资金 占用或财务资助,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1-37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地方政 府部门,该等客户实力雄厚、信用较好,回款正常;公司对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 合不计提减值准备,与上海环境计提政策一致,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电费应收款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平均值 5.22%进行测算,发行人对其应收生物质发电电费补贴组合未 计提坏账准备对其净利润影响较小。 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方主要为地方国企、地方政府部门、民营企业 等,交易内容主要为保证金、往来款等款项,均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产生,不涉及资金 占用或财务资助,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1-38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 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 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获得交易所受理,从 本次再融资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 检索等方式对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自查,剔除股价波动、股票资金流向、 公告等相关描述信息以及同类或重复信息,媒体报道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日期 媒体名称 报道标题 主要关注内容 城发环境可转债事宜再遭问询,深 城发环境可转债项目收到 1 2023/12/13 界面新闻 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就本次融资是否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具备本息偿付能力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完 城发环境完成发行 4 亿超短融,利 2 2023/12/6 大河财立方 成发行 2023 年度第二期超 率 2.95%创省内同期同类最低 短期融资券 朱红兵任城发环境控股股 朱红兵任河南投资集团总经理、副 东河南投资集团总经理、副 3 2023/11/27 大河财立方 董事长 董事长,曾任城发环境董事 长 城发环境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城发环境本次发行可转债 4 2023/10/31 中国环境报 项目机组 72+24 小时试运行圆满成 募投项目之一昌吉项目试 功 运行成功,即将进入运营期 城发环境(000885)2023 年三季报 城发环境 2023 年第三季度 5 2023/10/30 证券之星 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 报告情况 应收账款上升 21 世纪经济 城发环境拟募资 23 亿,应收账款快 城发环境对深交所审核问 6 2023/9/28 报道 速攀升引关注 询函的回复情况 城发环境公布投资者关系 城发环境:与阿里云、海康威视等 活动记录表,对公司研发体 7 2023/9/22 大河财立方 合作开发“智慧工厂”,经验成果 系建设、数字化转型进展等 正全方位推广 情况进行了说明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 为城发环境控股股东,承诺 城发环境:控股股东承诺半年内不 8 2023/9/20 界面新闻 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半年 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 城发环境公告其可转债发 河南一 AA+上市公司拟发行 23 亿元 9 2023/8/24 大河财立方 行申请获深交所受理,主体 可转债,已获深交所受理 及债券评级均为 AA+ 1-39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 日期 媒体名称 报道标题 主要关注内容 每日经济新 城发环境:2023 年半年度净利润约 城发环境 2023 年半年度报 10 2023/8/23 闻 5.94 亿元,同比增加 2.09% 告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持续关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 上述媒体报道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不存在 重大舆情情况,涉及本次项目的信息已在公告文件及本回复中披露。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自本次再融资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 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对检索获得的媒体报道内容进行确认与核实,并与 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对比;对于报告期后发生的舆情事项,查阅相关公告并与发 行人了解进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本次再融资申请受理日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媒体报 道质疑本次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舆情情况。 1-40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41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2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建森 张宏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3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 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 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4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耿智霞 李珂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5 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 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 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鲁智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