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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现代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

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

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

违背的情况。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相关工作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及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金融业务符合公司经营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降低资金成本。

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湖南高速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评

价了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
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办理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

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在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具备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

该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李华强、段琳、许青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