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
事 2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审议,同意提名王苹女士、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
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
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   苹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磷铵厂职工、厂办主任、公司内审员、党政办副
主任、人事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等职。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苹
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义华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权。历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BB 肥厂办公室主任、党政办文秘兼接待协调员、
营销服务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后勤主管,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党政办常务副主任等职。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主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董
义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