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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说
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