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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11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众合科技 A 股普
通股股票。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①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含本数),
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的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方式、实施
期限等其余条款维持不变。
                                   1/5
    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9,272,339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6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9.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3 元/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894,019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11 名股权激励对象账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 3,423,173 股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以非交易

过户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剩余回购股份 2,955,147 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准)的比例为 0.53%。
    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43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 9,013,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以公司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准)的 1.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51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6.592 元/股。
    ③综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众合科技 A 股普通股 股 票 合 计
11,968,14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
准)的比例为 2.15%。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1,822,100 股,占
公司现有总股本(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准)的 2.1250%。其
中 2,955,147 股来源于公司在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期间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剩余 8,866,953 股来源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2/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认购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391929。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根据《公司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实际募资总额为 5,178.08 万元(对应股份数量为 1,182.21 万股),未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募资总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

购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中汇
会验[2023]9717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
务资助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1,822,100 股
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
专户,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2.1250%。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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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效存续的各期员工持
股计划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持有
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
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虽参加本员
工持股计划,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一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未超过 10%,且该等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 致行动
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与其他有效存
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重叠;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核算和运行;与其他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 公司表
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不得与其他主体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也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
    基于上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有效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4/5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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