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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1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及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最终审判结果尚存不确定性,故该案的案涉金额及对公司损益可能产
生的影响将依据举证与审理进展的情况予以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北京市,以下简称“北
京四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谭岳鑫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经审查并获登记立案,案号为
(2023)京 04 民特 1032 号(以下简称“该案”)。
     二、有关该案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
下简称“贸仲委”)(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 104392 号《DS20223076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岳鑫等(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就其未获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而失败的借壳上市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贸仲委提起仲
裁申请,并获受理立案。此后,公司向贸仲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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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6 日,贸仲委开庭审理了该仲裁案。2023 年 9 月 7 日,
公司收到贸仲委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372 号裁决书(以下简称
该裁决),贸仲委裁决解除湖南昱成与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签署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裁决公司向湖南昱成归还中介费人民
币 880 万元以及支付从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归还所有款项之日时的
资金占用利息等,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上述有关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5 月 16 日和 9 月 9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
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4)、《关于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1)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临)—15)。
    鉴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等原因,虽然公司不
服该裁决,但还是就该裁决所涉利息金额的计算及确定与湖南昱成通
过函件往来达成一致,并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按照该裁决向湖南昱
成支付了人民币 10,640,678.57 元。同时,公司并未放弃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四中院关于该案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有关该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世江

    申请人诉讼代理人: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
    第一被申请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
    第二被申请人:谭岳鑫

    第三被申请人:谭亦惠
    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
第 2372 号裁决。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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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五)
项的规定,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以及
裁决过程中有违反仲裁相关规则,程序违法的情形等为由,向北京四
中院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
第 2372 号裁决。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该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正式披露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结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重组方预付中
介费用余款的函》;
    2、湖南昱成《<关于结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重组方预付
中介费用余款的函>回复函》;

    3、北京四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4、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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