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监事(签字): 钱梅花 何贵锁 杨泽富 黄 忠 齐金忠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