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8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
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7,694,2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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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6,113,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581,0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监事代表曹永刚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李伟志先生担任
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 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44,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反对 249,93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9%;反对 249,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 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44,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7%;反对 203,93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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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9%;反对 203,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0%;弃权 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大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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