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11-1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
                                          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7
                                                    Tel:0731 8295-3778
                                                    Fax:0731 8295-3779
                                                    http://www.qiyuan.co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
    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
    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
    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1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1.2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
      讯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1.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1.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30 在湖南省长沙
      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华菱钢铁 1106 会议室,会议时间、地点、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股份合计 4,093,360,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99%,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

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公司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24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9.9972%;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70,036,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8,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70,14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8,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70,14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8,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70,14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8,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70,14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6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58,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70,14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7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1,686,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17%;反对 181,674,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888,476,1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3.0235%;反对 181,674,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6.97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8,334,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2%;反对 3,00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弃权 2,02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4%。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65,123,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03%;反对 3,004,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807%;弃权 2,02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90%。

3.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0,968,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6%;反对 2,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67,75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764%;反对 2,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4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5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王乾坤


                                           经办律师:
                                                        唐萌慧


                                                    2023 年 11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