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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0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3)第 0519 号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

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进行现场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15 时整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公司本部会议室

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805,124,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35,500,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2 人,代表股份 269,623,84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80%。

                                    -2-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83 人 , 持 有 或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共

269,818,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6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9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2 人,代表股份 269,623,8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80%。(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

舍五入所致。)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

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河南神火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 3 项提案,

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选举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9,684,2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43%,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4,377,54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36%。

    2、选举崔建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崔建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984,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9%,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崔建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1,677,53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0%。

    3、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9,678,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35%,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4,371,74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5%。

    4、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宏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69,440,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79%,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宏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4,133,92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47%。

    5、选举崔振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崔振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7,541,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08%,未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崔振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7,541,57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75%。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选举

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
    1、选举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文献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04,802,7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文献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9,496,0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2、选举谷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谷秀娟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05,259,0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67%,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谷秀娟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9,952,3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498%。

    3、选举徐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学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01,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徐学锋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5,825,8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4%。

    4、选举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国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04,352,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黄国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9,045,86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8%。

    5、选举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06,279,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434%,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70,972,47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278%。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

决,选举刘振营先生、蒋士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刘振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刘振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73,899,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17%,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振营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8,592,66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72%。

    2、选举蒋士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蒋士楷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00,188,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9%,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蒋士楷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64,881,94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06%。

    3、选举王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06,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3%,未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王启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06,52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时采

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

逐项表决。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

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6-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

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鲁鸿贵

负责人:_____________ __

            安玉斌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杨学林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