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需上市 24 个月后(即 2023 年 7 月 7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 人,可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7,298,6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4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 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动事宜,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1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 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 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6), 2 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136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8 元/股。 7、2022 年 6 月 11 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27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 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 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98,6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42%。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 解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 解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0 名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 励对象未 发生前述 情 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公司分红 1 元/股,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1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且 高于同行 业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与 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4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主营 与 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 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长 率 为 462.71% , 高 于 10%,且高于同行业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8.44%。公司 2021 年限 制 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 一 个 解除限售 期关于公 司 层 面的考核 条件全部 达 成。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 股 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 核 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 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 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 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授 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 予的 130 名激励对象 2022 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 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 其中 116 人考核结果为 A,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A B C D 为 100%;14 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70 分至 100 分 70 至 60 分 60 分以下 为 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 (含 70 分) (含 60 分) 100%。 可行权系数 1.0 0.8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 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298,6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 的 0.3242%。 3、本次获准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30 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性股数量 票数量 张文章 总经理 249,600 0 99,840 常 振 副总经理 250,000 0 100,000 刘子成 副总经理 189,700 0 75,880 刘京领 副总经理 249,600 0 99,840 吴长伟 副总经理 250,000 0 100,000 张敬军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99,700 0 79,880 曹广远 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199,700 0 79,880 刘德学 总会计师 250,000 0 100,000 李元勋 董事会秘书 108,100 0 43,240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16,300,200 0 6,520,080 121 名) 合计(130 名) 18,246,600 0 7,298,640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 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6 名激励对象中,1 人在考核期内离职、 1 人去世、4 人在考核期内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 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 19,529,675 0.87% -7,768,120 11,761,555 0.5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875 0.00% 808,720 813,595 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524,800 0.87% -8,576,840 10,947,960 0.49% 2、无限售流通股 2,231,456,934 99.13% 6,489,920 2,237,946,854 99.48% 6 3、股本总数 2,250,986,609 100.00% -1,278,200 2,249,708,409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 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