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材料, 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 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经长 周绍朋 徐猛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