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2-07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等实
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0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旭明 刘 洋
李红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