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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
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586,007,42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371,829,18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7.54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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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36,930,20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36,930,203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7511%。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的见
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85,286,8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1 % ; 反 对 363,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5%;弃权3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209,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37% ;反对363,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655%;弃权3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8%。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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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85,286,8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1 % ; 反 对 363,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5%;弃权3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209,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37% ;反对363,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655%;弃权3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8%。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5,317,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
反对 332,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弃权
3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240,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964% ; 反 对 332,5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2428%;弃权3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8%。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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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5,286,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
反对 363,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弃权
3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209,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737% ; 反 对 363,5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2655%;弃权3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5,643,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反对3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566,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45% ; 反 对 363,6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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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5,643,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反对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566,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45% ; 反 对 363,5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26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4,646,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
反对1,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
3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5,569,7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064%;反对1,0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27%;弃权3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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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54,333,593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有表 决 权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99.4964%;反对10,903,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6,026,1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2.0368%;反对10,903,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3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
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64,874,128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有表 决 权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2%;反对3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6,566,7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
99.7345% ; 反 对 363,5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82,674,728股 , 占 出 席 会议 有表 决 权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99.9954%;反对30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7,5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8%;反对30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需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李鲲宇作为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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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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