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文件,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 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 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审议《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