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 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 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 估审核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首钢股份及其分、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同意首钢股份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3、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