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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刘建
辉董事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朱国
森同志为董事人选(简历附后)。拟任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选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1
见。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调整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国森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简历
附后)。
    上述人选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会计师调整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百征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
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合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
(简历附后)。
    上述人选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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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国森简历
    朱国森,男,汉族,1977 年 10 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板带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
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科研员、副所长(副处)、副所长(副处、主持工作)、
所长(正处),首钢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薄板研究所所长(正处),首钢
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部厅),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
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
委书记、第一副院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朱国森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同合简历
    刘同合,男,汉族,1980 年 1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曾任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融资管理员,首钢总公司(新钢公
司)计财部资金处主管师、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
总监(副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首钢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
总经理。
    刘同合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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