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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首迁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3-08-23  

债券代码:149236.SZ                                  债券简称:20 首迁 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首迁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
为“20首迁01”(债券代码:149236.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第3年末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38个基点,即“20首迁01”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2.6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登记日: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
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
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9月18日(因2023年9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20首迁01”。截至2023年8月22日,“20首迁01”的收盘价为100.1420元/张。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98%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为 2.60%,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计划面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付息频
                        派息/兑付   年利率
  类型       起息日                            值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率(次/
                          日1       (%)
                                             (元)   (元)     (元)    (元)      年)
  派息      2022/9/17   2023/9/17    3.98      100        0       3.98      3.98       1
  派息      2023/9/17   2024/9/17    2.60      100        0       2.60      2.60       1
全部兑付    2024/9/17   2025/9/17    2.60      100        100     2.60     102.60      1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 年 9 月 18 日(因 2023 年 9 月 17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
  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9 月 18 日(因 2023 年 9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3 年 9 月 16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3.98%,每 10 张“20 首迁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84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9.8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德华
       电话:010-88293692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江家翔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