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25,257,56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3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7,819,869,170 股减少至 7,794,611,605 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1 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 号),北京市国 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及 2021 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 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3 其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 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此次股东大会中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15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发生异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拟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18,884 4 股。 鉴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磁”) 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考虑到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均属中 长期激励,公司拟允许智新电磁相关人员选择参加两种激励方式其中 之一,并回购注销退出《激励计划》的智新电磁18人所持1,838,681 股首钢股份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特殊规定外,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回购 价格公式: P=P0-V (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授予价格为 3.35 元/股。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董事 会同意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3.25 元/股。同日,公司按 3.2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490.18 万股。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 5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25 元/股调整为 3.17 元/股。 2.回购数量 本次公司共计回购注销386名激励对象所持25,257,565股限制性 股票,具体情况见下表: 回购情形 人数 回购数量(股) 回购价格 公司业绩未达标 371 20,431,884 3.17 元/股 组织原因异动 594,935 3.17 元/股 (含部分 2022 年业绩未 14 达标) 2,305,065 3.1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个人原因异动 1 87,000 3.17 元/股 因参加智新电磁员工持股 计划退出首钢股份 2021 18 1,838,681 3.17 元/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合计 386 25,257,565 注:表中“公司业绩未达标”回购情形的激励对象 371 人中含“因参加智新电磁员工持 股计划退出首钢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智新电磁 18 人。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共计 80,303,655.91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3 年7月4日、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上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 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023年11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 6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11号),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94,611,605.00元,累计 股本人民币7,794,611,605.00元。 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819,869,170 股减少至 7,794,611,60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注销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6,563,829 23.10% 25,257,565 1,781,306,264 22.85% 国有法人持股 1,741,662,029 22.27% - 1,741,662,029 22.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64,901,800 0.83% 25,257,565 39,644,235 0.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13,305,341 76.90% - 6,013,305,341 77.15% 总股本 7,819,869,170 100.00% 25,257,565 7,794,611,605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