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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0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12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81,357,75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020,002,74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1,355,00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2,419,59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64,58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1,355,00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49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 对19,9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18 % ;弃 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0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 对19,9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18 % ;弃 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43,2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6%;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5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5,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
反 对26,1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24 % ;弃 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7,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0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5,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
反 对19,9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18 % ;弃 权
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37,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6%;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60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4,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3%;
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0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
反对2,937,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
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68,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25%;
反对 2,937,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8%;弃
权 2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408%。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3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99,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8.0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
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8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3,3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2%。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 730,938,157 股
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8.0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他
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9,5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2%。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9,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1%;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0,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8,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
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10,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