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0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12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81,357,75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020,002,74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1,355,00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2,419,59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64,58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1,355,00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49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 对19,9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18 % ;弃 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0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 对19,9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18 % ;弃 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43,2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6%;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5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5,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 反 对26,1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24 % ;弃 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7,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0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5,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 反 对19,900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0.0018 % ;弃 权 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37,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6%;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60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4,1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3%; 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0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 反对2,937,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 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68,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525%; 反对 2,937,9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8%;弃 权 2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408%。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3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99,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8.0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 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8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3,3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2%。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 730,938,157 股 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8.0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他 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9,5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2%。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9,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1%; 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0,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8,8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 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10,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