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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7-1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
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

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并同意以 24.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白新华                秦    云           周砚武




董吉琴                徐志锋             朱寅华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