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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2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
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

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
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

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

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公
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3,995,34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25.00-0.29=24.71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和要求,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
事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24.7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

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八、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

书》;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