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市场推广服 务协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 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交易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易作价及相 关商务条款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创新转型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肿瘤 领域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高向东 黄 简 王如伟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