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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34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9,506,67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5,382 股
后的 3,166,941,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分红 348,363,541.68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348,363,541.68 元÷3,179,506,670 股=0.109565 元/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9565 元/股。

    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股票期
权于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暂停行权。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公司以实
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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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9,506,67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5,382 股后的 3,166,941,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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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0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8*****141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3             00*****318                                何剑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 本 次 实 际现 金 分 红的 总 金额 = 实 际参 与 分 配的 总 股 本× 分 配比 例 , 即
348,363,541.68 元=3,166,941,288 股×0.11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
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0956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09565 元 / 股 =348,363,541.68 元 ÷
3,179,506,67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9565 元/股。

       2、依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在本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
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转股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7.98 元/股。
(调整后价格=调整前价格-0.10956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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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
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 6.12 元/
股调整为 6.01 元/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前价格-0.10956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咨询联系人:金陶陶、王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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