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0-28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盈峰环境 2023
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1,476.189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6,189,6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
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336,184.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0]49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1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盈峰城服 196,683.64 1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17,618.96 17,618.96
- 合计 - 214,302.60 147,618.96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盈峰城服 196,683.64 129,638.49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17,618.96 16,095.13
- 合计 - 214,302.60 145,733.62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提前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提前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2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6,903.06 万元,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实施主体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号
智慧环卫综合配
1 盈峰城服 196,683.64 129,638.49 20,807.93
置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17,618.96 16,095.13 16,095.13
- 合计 - 214,302.60 145,733.62 36,903.06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6,903.06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109,651.56 万元(含利息收入且包含目前已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及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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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同时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进度情况,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
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450 万元(按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 3.45%计算),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按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表决程序,鉴于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
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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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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