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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进展公告2023-07-0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3-28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
                           暨减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基本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

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袁佳宁、

王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

协议,公司将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袁佳宁、王宇合计持有的

32,969,408 股公司股份。2021 年 3 月 4 日,王宇应补偿给公司的 6,717,799 股股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

补偿股份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债权

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补偿股份部分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34 号、2020-59 号、2021-08 号)。

    袁佳宁应向公司补偿 26,251,609 股股份,因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公司

一直未能完成回购注销。为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合

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代替袁佳宁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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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履行其 2019 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袁佳宁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由天津百

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履行的议案》,由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天

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代替业绩承诺方袁佳宁补偿的 26,251,609

股股份并进行注销。

    二、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6,251,609 股,由目前的

1,048,590,126 股 减 少 至 1,022,338,517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人 民 币

1,048,590,126 元减少为人民币 1,022,338,517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每日 9:30—11:3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8 号 IFC

大厦 A 座 20 层 2002 室。

    联系人:李文心

    联系电话:010-82602278

    邮政编码: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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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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