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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2023-07-2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3-34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 53,68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局裁决公司无责,公司将冲回已计

提的预计负债 11,422.91 万元,同时影响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年度各期利润,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

达的(2020)深国仲裁 5326 号《裁决书》,《裁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高

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或“申请人”)、北京卓越盛世商

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所涉担保合同纠

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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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的情

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当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董事长关联方蓝鼎实业(湖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与高搜易的借款签订了保证合同。高搜易就

该《担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标

的金额约 53,681 万元,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决定受理该案。

2021 年 8 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中止该案仲裁程序。2022 年 3 月,深

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并进行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

2020 年 1 月 14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89 号)、《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

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9-07 号)、《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2019-60 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07 号)、《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2020-102 号)、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25 号)、《关

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1-51 号)、《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

进展公告》(2022-22 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裁 5326 号《裁决书》。根

据该《裁决书》,公司案涉保证合同订立时,蓝鼎实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仲裁

庭认为: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理应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但公司未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即订立保证合同,为蓝鼎实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系越权行为;申请人未审查公司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即与公司订立

保证合同,难以认定其为善意;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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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为非善意接受公司担保的情况下,案涉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对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支持申请人对第一被

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高搜易仲裁案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作出终局裁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

担责任。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1,422.91 万元,同时影响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年度等各期利润,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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