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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3-09-22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3-52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本息余额为 12,001.53 万元;原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581.35 万元,共计 20,582.8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

高升,证券代码:000971)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9 月 20 日、9 月 21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

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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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百若克”)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23 号、2023-50 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说明和本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

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李耀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

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

人 之 关 联方 的 融资 提 供担 保 。截 至 本公 告 披露 日 , 违规 担 保本 息 余额 约 为

12,001.53 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581.35

万元,共计 20,582.88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

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收购的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未完成承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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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股东袁佳宁需向公司补偿相应股份,但其股份一直处于质押状态,致使公司

无法完成相应的回购注销手续。为了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

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将以自身所持公司股份代替袁佳宁履行相应股票补偿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已发布《关于回

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8 号)。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天津百若克相应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3、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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