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9 号第 1 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 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众泰汽车 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 指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牛集团 铁牛集团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持股数量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728,709,534 股变动为 244,644,832 股,持股比例从 14.45%变动为 4.8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 数不符。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建仁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9 号第 1 层 注册资本 166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25507428X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不含股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业务,未经 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汽 车配件、拖拉机配件、模具、钣金件、电机产品、五金工 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计量器具 经营范围 经营许可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 加工、销售;自动化输送设备、仓储设备、焊接设备、涂 装设备、自动化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 建筑材料(不含混泥土、危险化学品)开发、加工、销售; 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1996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36 年 12 月 19 日 应建仁持有铁牛集团 90.00%股权,徐美儿持有铁牛集团 股权结构 10.00%股权。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在该公司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的居留权 应建仁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徐子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徐美儿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应卓轩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2022 年 8 月 23 日,铁牛集团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铁牛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变价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如出现股 票公开拍卖后流拍的,股票质押权人可按不低于前一次流拍价格受让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众泰汽车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破产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5)。 本次为铁牛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的众泰汽车股 份 468,000,000 股,经过公开拍卖流拍后,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 浙 0784 破 11 号之七十四《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 0784 破 11 号之七十五《民 事裁定书》,依法抵债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指定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名下。截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述抵债的 468,000,000 股 股份已完成过户。 (二)股东股份进行实物分配 2022 年 8 月 23 日,铁牛集团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铁牛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质押股票的实物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 普通债权按债权金额比例获偿未质押股票。2022 年 10 月 21 日,浙江省永康市 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784 破 11 号之六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铁牛 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铁牛集团因实施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的《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所持众泰汽车部分未质押股 票扣划至铁牛集团普通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众泰汽车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等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破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5),以及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破产进展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 —082 )。 本 次 实 物 分 配 涉 及 铁 牛 集 团 持 有众 泰 汽 车 的 6 16,064,702 股股份。 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铁牛集团持有众泰汽车的股份数量由 728,709,534 股变更为 244,644,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的 剩余股份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因继续执行法院裁定而减少。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铁牛集团 728,709,534 14.45% 244,644,832 4.85%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3年5月25日, 铁牛集团持有众泰汽车244,644,8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为铁牛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的众泰汽 车股份468,000,000股,经过公开拍卖流拍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依法抵 债。截至2023年5月23日,上述抵债的468,0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二)本次为铁牛集团实施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铁牛集团有 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所持众泰汽车部分未质押股票扣划至铁牛集团普通债 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5月25日,本次实物分配涉及铁牛集团持有众 泰汽车的16,064,702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铁牛集团持股比例低于 5%。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股东铁牛集团持有众泰汽车 244,644,832 股股份,占众泰汽车股份总数的 4.8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众泰汽车 244,644,832 股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其中,4,523,8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240,121,032 股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240,121,032 股股份中 177,849,058 股股 份已经质押。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铁牛集团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铁牛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变价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股票质押 权人可向管理人提出要求拍卖其质押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众泰汽车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等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破产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75)。 管理人依法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铁牛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0)限售股股票 200 万股。2022 年 12 月 21 日,买受人徐含冰以 7,176,000 元的最高价竞得。截至 2023 年 2 月 4 日,上述公开拍卖的 2,000,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截至目前,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及上述公开拍卖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众泰汽车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 0784 破 11 号之七十四《民事 裁定书》、(2020)浙 0784 破 11 号之七十五《民事裁定书》、(2020)浙 0784 破 11 号之六十三《民事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 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 电话:0579-89270888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 9:30—11:30,14:30—17:00 11 (本页无正文,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永康市 股票简称 众泰汽车 股票代码 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永康市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28,709,534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 14.45%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44,644,832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4.85% 份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得批准 13 是 2023 年 5 月 15 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784 破 11 号 之七十四《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 0784 破 11 号之七十五《民事裁定 书》,裁定铁牛集团持有的众泰汽车限售股股票 468,000,000 股的所有权归 是否已得到批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所有。 2022 年 10 月 21 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 0784 破 11 号 之六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予 以认可。 14 (本页无正文,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