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1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38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
权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刊 登 了 《 关 于 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
4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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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65 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2,738,56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0.04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2,989,550,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9031%;参与网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有 63 人 ,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3,013,187,88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0.139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344,393,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4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50,0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13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有 59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43,043,07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3.431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拟公开挂牌 6,002,738, 3,118,940, 51.9586 2,883,779, 48.0411 0.0003
提案1 18,300 表决未通过
出售子公司股权及 565 608 % 6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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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债权的议案》
注: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
提案1 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344,393,114 130,739,967 37.9624% 213,634,847 62.0323% 18,300 0.0053%
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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