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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5  

                                                                                                                             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3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
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告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4 名,代表股份 474,546,56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 名,代表股份 427,554,14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5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46,992,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9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2 名,代表股份 89,799,7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13%。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谭翰桢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投票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结果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22 年度董事会 报            整体       474,510,661      99.9924%       3,100        0.0007%    32,800        0.0069%
1.00                        通过
       告
                                   中小投资者   89,763,803       99.9600%       3,100        0.0035%    32,800        0.0365%

       2022 年度监事会 报            整体       474,510,561      99.9924%       3,100        0.0007%    32,900        0.0069%
2.00                        通过
       告                          中小投资者   89,763,703       99.9599%       3,100        0.0035%    32,900        0.0366%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            整体       474,510,661      99.9924%       3,100        0.0007%    32,800        0.0069%
3.00                        通过
       其摘要                      中小投资者   89,763,803       99.9600%       3,100        0.0035%    32,800        0.0365%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            整体       474,510,561      99.9924%       3,100        0.0007%    32,900        0.0069%
4.00                        通过
       报告                        中小投资者   89,763,703       99.9599%       3,100        0.0035%    32,900        0.0366%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告资料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            整体       474,543,461   99.9993%      3,100    0.0007%          0   0.0000%
5.00                        通过
       方案                        中小投资者   89,796,603    99.9965%      3,100    0.0035%          0   0.0000%
       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整体       474,510,661   99.9924%      3,100    0.0007%    32,800    0.0069%
6.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通过
                                   中小投资者   89,763,803    99.9600%      3,100    0.0035%    32,800    0.0365%
       案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达代炎律师、谭翰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