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 中期 公告编号:2323-013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26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 26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 号中国中期大厦 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姜新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72,248,45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0,1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0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20,248,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6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5,170,85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5,170,70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498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议案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75%;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23%;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1%; 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弃权 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29%。 议案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75%;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23%;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1%; 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弃权 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29%。 议案3《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75%;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23%;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1%;反 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弃权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9%。 议案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475%; 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523%;弃权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1%;反 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弃权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9%。 议案5《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475%;反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23%;弃权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1%;反 对5,09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弃权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霍建杰、梁祥磊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