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3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1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9,457,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
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1,049,368 股,下同)的 64.52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 代表 4 人, 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933,200,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58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6,257,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65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98,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1,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06,1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杨萌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2
1.00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9,226,622 99.9759% 231,000 0.0241%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杨萌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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