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136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 326,5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2.62%。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60,000 万元。该预计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
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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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浩特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9 月 12 日,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
的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3 年。
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当日金日晟
矿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5,000 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3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金
额为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故金日晟矿业本次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15,000 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105,0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
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担保
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10,000 万元。本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
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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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
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405,840.85 283,882.29
利润总额 113,185.48 95,956.11
净利润 97,672.51 82,881.21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098,328.77 1,260,421.03
总负债 477,788.16 705,934.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4,560 377,560
流动负债总额 208,072.16 432,898.95
净资产 620,540.61 554,486.83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
对外担保金额为 216,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 261,060 万元;
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对公司
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承兑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3、融资金额:《商业承兑汇票保证清单》列示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 5,000
万元。
4、期限: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
5、保证方式:甲方以“乙方为受益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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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保证担保”作为乙方提供票据保证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26,5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2%。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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