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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5-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联科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649,285,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
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 第 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 的净 额
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0 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
   1                                   30,000.00             27,155.20     联科卡尔迪克
          硅及 3 万吨/年硅酸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297.49              8,297.49     联科卡尔迪克



                                                   1
                                                                               联科科技、联科新材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00.00              12,000.00
                                                                               料、联科卡尔迪克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600.00              12,178.59              联科科技
                 合 计                   62,897.49              59,631.28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资金
                           项目
 号                                                  资金                资金               金额
  1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8,297.49          2,011.28           6,286.21
          10 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 3 万吨/年
  2                                                      27,155.20       23,421.45             3,733.75
                        硅酸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178.59       12,497.20                    -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00.00       12,000.00                    -
                         合计                            59,631.28       49,929.93           10,019.96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的银行
存款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6 月                         2024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截至日前,研发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处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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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3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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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IPO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阎   鹏                   陈凤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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