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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
号)同意注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561,46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4.48 元,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币 268,769,998.72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3,297,538.0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472,460.70 元。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
公司联科新材料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朐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山东联科    潍坊银行         802161201421101150           年产 10 万吨高


                                         1
         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                            压电缆屏蔽料用
         有限公司     公司青州                            纳米碳材料项目
                      金鼎支行
                      潍坊银行
         山东联科                                          年产 10 万吨高
                      股份有限
  2      新材料有                 802160901421050885      压电缆屏蔽料用
                      公司临朐
          限公司                                          纳米碳材料项目
                        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
方)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
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孙宝庆、王宁华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2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山东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潍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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