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互 联网 投票 系 统投 票的 具 体时 间为 :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承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人, 1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9,14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31,655,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6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488,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412,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4%。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 1,405,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5%;通过网络投票 2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 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5)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93,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郑承烈先生、叶丽榕女士、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回 避表决权股份数 31,569,434 股。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137,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5,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68%;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