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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4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
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推选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
核查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