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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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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1 人,代表股份 86,258,5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6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7 人,代表股份 62,441,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59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4 人,代表股份 23,816,7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31%。
    2、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6 人,代表股份 31,478,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3 人,代表股份 11,105,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股份 20,372,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97%。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先
生、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公司全体监事 3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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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反对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39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4%;;反对 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8%;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4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39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1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39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6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侯敏律师
和王文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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