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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06-2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
审议,负责领导、组织与审核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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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
评打分,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绩
效考核工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度

 第一个解除               以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3年
   限售期                 于10.00%。

 第二个解除               以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4年
   限售期                 于21.00%。

 第三个解除               以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5年
   限售期                 于33.1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
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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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S                                    1.0

                   A                                    1.0

                   B                                    1.0

                   C                                    0.8

                   D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期间,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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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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