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7-1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10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6.6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4 元/
股。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刘国彪 张立香 欧胜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