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
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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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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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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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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