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关于丽臣实业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12-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丽臣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丽臣实业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增多,受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外
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水平,拓宽现有资金投资渠道,优化资金布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
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资产收益率。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
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
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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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
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自筹资
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利率等波动风险为目标,
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但由于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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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
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
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将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
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
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
化,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
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规避汇率波动或利
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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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
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分级管理。
4、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特点及风险,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
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
的法律风险。
6、公司内部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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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开展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公司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我们同意开展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用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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