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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魅视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金融城

绿地中心 913AVCiT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75,1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05%。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4,51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64%。

    除独立董事胡永健因要参加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 点-5 点在

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举行的博士毕业论文答辩会,故无法亲自出席广

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外,其他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60,934,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60.93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4,175,6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5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9,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75%;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9,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75%;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股东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9%;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9,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75%;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9%;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9,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75%;

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永丰,孔善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章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