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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魅视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3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金融城

绿地中心 913AVCiT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74,07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783%。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3,484,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42%。

    除独立董事朱维彬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安排,故无法亲自出席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其他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41,323,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41.32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2,754,6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方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方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2.审议通过了《选举叶伟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叶伟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3.审议通过了《选举曾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曾庆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4.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成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曾庆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陈慧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陈慧芹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2.审议通过了《选举毛宇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毛宇丰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3.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胡永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梁展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梁展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 占 参 加本 次股 东 大 会 中小 股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41.75%。
    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龙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72,048,637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陈龙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54,546

票 , 占 参 加本 次股 东 大 会 中小 股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41.7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善坤,区伟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章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